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协作单位:
  
  为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规范收费、经费使用行为,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签发文号:渤职继教〔202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规范收费、经费使用行为,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指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面向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收取的学费。本办法适用于成人学历教育收取学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学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使用。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成人学历教育学费由学生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直接交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及子女在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30学费。由学校教职工本人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三章 合作办学的收入分成
  
  第六条 本着“规范管理,兼顾各方,互利双赢”的原则, 学校和合作办学单位的收入分成办法如下:
  
  (一)函授站(教学点)的学费收入分成比例。学校与函授站(点)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为 6:4。60%收入学校,40%作为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和管理费用。学校对函授站(点)进行年
  
  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函授站(点)学校再划拨学费的35%作为教学酬金和考务费用。
  
  (二)学校与企业(学校)联合办学(成人教育)的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为 2.5:7.5。35%收入学校,75作为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函授站(点)和校企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管理费用、教学酬金和考务费用,学校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函授站(点)和校企联合办学单位指定账户。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继续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继续教育办学经费每年度由继续教育中心预算,上报学校审批后使用。
  
  第八条 继续教育办学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成本支出、日常管理支出、其他支出。
  
  (一)办学成本支出的范围:继续教育招生、授课教师课酬、班主任津贴、教学管理、教学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 教师教材、毕业证书等。
  
  (二)日常管理支出的范围:办公经费、差旅、会务等。
  
  (三)其他支出的范围:加班、临时用工、慰问等。
  
  (四)各项支出的标准,由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市场行情、 参考省内其它高校标准制定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继续教育各项经费支出安排,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 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审定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 办理各项支出,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经费审批按照学校经费使用和审批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手续。相关支出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10月 1 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2 03:56:31

       各协作单位:
  
  为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规范收费、经费使用行为,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通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签发文号:渤职继教〔202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经费的管理,规范收费、经费使用行为,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指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面向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学生收取的学费。本办法适用于成人学历教育收取学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学校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使用。
  
  第二章 收费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成人学历教育学费由学生在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直接交至学校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及子女在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30学费。由学校教职工本人持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第三章 合作办学的收入分成
  
  第六条 本着“规范管理,兼顾各方,互利双赢”的原则, 学校和合作办学单位的收入分成办法如下:
  
  (一)函授站(教学点)的学费收入分成比例。学校与函授站(点)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为 6:4。60%收入学校,40%作为函授站(点)的招生宣传和管理费用。学校对函授站(点)进行年
  
  度考核,考核合格的函授站(点)学校再划拨学费的35%作为教学酬金和考务费用。
  
  (二)学校与企业(学校)联合办学(成人教育)的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为 2.5:7.5。35%收入学校,75作为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费用和管理费用。
  
  (三)函授站(点)和校企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管理费用、教学酬金和考务费用,学校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函授站(点)和校企联合办学单位指定账户。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继续教育经费的收入和使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 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继续教育办学经费每年度由继续教育中心预算,上报学校审批后使用。
  
  第八条 继续教育办学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成本支出、日常管理支出、其他支出。
  
  (一)办学成本支出的范围:继续教育招生、授课教师课酬、班主任津贴、教学管理、教学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 教师教材、毕业证书等。
  
  (二)日常管理支出的范围:办公经费、差旅、会务等。
  
  (三)其他支出的范围:加班、临时用工、慰问等。
  
  (四)各项支出的标准,由继续教育中心根据市场行情、 参考省内其它高校标准制定方案,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九条 继续教育各项经费支出安排,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各项 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按审定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 办理各项支出,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经费审批按照学校经费使用和审批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审批手续。相关支出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10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