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9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成教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并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2020年成教新生学费的缴纳与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
  
第二章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工作督查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长:孙根(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张朝阳(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孙成(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副主任)
  
张春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干事)
  
姬艺(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干事)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
  
组长:张玉军(渤海理工职业学院院长)
  
成员:李宁(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处长兼招生就业处主任)
  
张燕林(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财务处处长)
  
张珈晓(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②录取结束后及时按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③录取通知书发放完毕及时向新生及校企合作单位催缴学费。
  
④按照缴费名单与财务处提供的收费票据在学信网注册新生学籍。
  
第六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的职责是:
  
①加强对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缴费、学籍注册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在整个录取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②在新生入学之后,及时对新生进行注册、复查,对于查出冒名顶替的学生、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退学,取消入学资格,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工作督查组的工作流程是:

1、录取工作组调试系统、维护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
  
2、录取工作组预录取;录取督察组在录取现场全程监督
  
3、录取工作组确认最终录取名单并上载录取系统;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4、录取工作组打印录取名册,做好数据的保管工作;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5、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6、向新生及校企合作单位催缴学费
  
7、财务处收费,及时开出收费票据
  
8、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缴费票据在学信网注册新生学籍。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9、总结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组工作要做到“三不准、五公开”,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无财务处提供的缴费票据违规为学生注册学籍;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四章  违规责任承担与责任追究方式
  
第九条 经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经办人责任。领导者不负责、故意做出错误的指令或决定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1 10:53:07

各单位: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订,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9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202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我校继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由继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同时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成教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并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2020年成教新生学费的缴纳与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
  
第二章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工作督查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
  
组长:孙根(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常务副院长)
  
成员:张朝阳(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主任)
  
孙成(渤海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副主任)
  
张春英(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干事)
  
姬艺(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干事)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
  
组长:张玉军(渤海理工职业学院院长)
  
成员:李宁(渤海理工职业学院人事处处长兼招生就业处主任)
  
张燕林(渤海理工职业学院财务处处长)
  
张珈晓(渤海理工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第五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②录取结束后及时按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③录取通知书发放完毕及时向新生及校企合作单位催缴学费。
  
④按照缴费名单与财务处提供的收费票据在学信网注册新生学籍。
  
第六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的职责是:
  
①加强对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缴费、学籍注册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在整个录取过程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②在新生入学之后,及时对新生进行注册、复查,对于查出冒名顶替的学生、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违规注册学籍的学生,一律退学,取消入学资格,以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公正、公平。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 成教招生录取工作组和工作督查组的工作流程是:

1、录取工作组调试系统、维护系统和网络正常运行
  
2、录取工作组预录取;录取督察组在录取现场全程监督
  
3、录取工作组确认最终录取名单并上载录取系统;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4、录取工作组打印录取名册,做好数据的保管工作;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5、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6、向新生及校企合作单位催缴学费
  
7、财务处收费,及时开出收费票据
  
8、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缴费票据在学信网注册新生学籍。录取督察组现场全程监督
  
9、总结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工作组工作要做到“三不准、五公开”,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无财务处提供的缴费票据违规为学生注册学籍;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四章  违规责任承担与责任追究方式
  
第九条 经办人失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追究经办人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没发现、应纠正而没纠正问题,追究审核人、批准人责任,同时追究经办人责任。领导者不负责、故意做出错误的指令或决定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降职、撤职;
  
(四)解除劳动合同;
  
(五)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渤海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