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体工作人员:
  
  为加强本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教,促进继续教育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进我中心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签发文号:渤职继教〔2020〕11号)
  
  为加强本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教,促进继续教育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进我中心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意志和利益,从实际出发,成熟一项,公开一项。
  
  (二)要求
  
  1.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性;坚持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工作的持续性,不搞形式主义。
  
  2.保障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和评议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
  
  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2.收费事项
  
  严格执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
  
  3.招生事项
  
  招生计划、招生的相关政策、招生章程、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等。
  
  4.学生管理事项
  
  学籍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办法和名单、奖惩管理办法、评优评先的办法和名单。
  
  5.其他应该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的事项。
  
  (二)面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1.基本事项
  
  (1)学校的有关决策、措施;
  
  (2)继续教育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招生、教学和科研的完成情况;
  
  (5)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2.财务管理事项
  
  学费收入情况、各项财务支出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
  
  3.教职工奖惩事项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
  
  4.人事工作事项
  
  (1)人事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2)教职工的选拔、聘任、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学历提高、培训和进修情况;
  
  5.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奖金、岗位津贴和福利分配制度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
  
  2、以通告、墙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中心网站相关栏目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1.定期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公开。
  
  2.每次公开后,及时收集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及时整改纠正。整改意见及结果再次公布。
  
  3.政务公开的资料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加强领导
  
  中心领导要将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与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重,落到实处。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积极接受教职工、学生、社会的广泛监督。
  
  3.形成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公布《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1 10:51:02

      全体工作人员:
  
  为加强本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教,促进继续教育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进我中心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请全体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继续教育中心
  
  2020年10月15日
  
  继续教育中心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签发文号:渤职继教〔2020〕11号)
  
  为加强本部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办事程序,增强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治教,促进继续教育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推进我中心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反映教职工和学生意志和利益,从实际出发,成熟一项,公开一项。
  
  (二)要求
  
  1.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性;坚持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工作的持续性,不搞形式主义。
  
  2.保障职工拥有知情权、审议权和评议监督权。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
  
  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
  
  2.收费事项
  
  严格执行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批准文号等。
  
  3.招生事项
  
  招生计划、招生的相关政策、招生章程、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和录取名单等。
  
  4.学生管理事项
  
  学籍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办法和名单、奖惩管理办法、评优评先的办法和名单。
  
  5.其他应该让社会各界和群众了解的事项。
  
  (二)面向教职工公开的内容
  
  1.基本事项
  
  (1)学校的有关决策、措施;
  
  (2)继续教育学院改革和发展的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招生、教学和科研的完成情况;
  
  (5)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2.财务管理事项
  
  学费收入情况、各项财务支出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
  
  3.教职工奖惩事项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
  
  4.人事工作事项
  
  (1)人事改革的措施和方案;
  
  (2)教职工的选拔、聘任、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学历提高、培训和进修情况;
  
  5.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奖金、岗位津贴和福利分配制度等。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1.会议形式
  
  2、以通告、墙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3.中心网站相关栏目
  
  四、政务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1.定期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公开。
  
  2.每次公开后,及时收集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及时整改纠正。整改意见及结果再次公布。
  
  3.政务公开的资料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五、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1.加强领导
  
  中心领导要将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促,与行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重,落到实处。
  
  2.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积极接受教职工、学生、社会的广泛监督。
  
  3.形成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